結論是,開發票和認證發票的職責通常歸會計所有,因為這涉及到納稅核算,而這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明確規定會計人員的職責范圍。出納的主要職責集中在銀行和現金管理上,他們不負責會計的稽核和財務記錄工作。具體到會計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處理報銷事宜,涵蓋期間費用的核算。
2.管理存貨,包括采購和商品的進出記錄。
3.每月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4.負責工資的核算,包括社會保險、職工福利、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計算。
5.清理往來賬款,確保賬款的準確核對和結算。
此外,會計人員還享有國家賦予的權限,如監督財務執行、拒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并有權參與單位的計劃預算制定、合同簽訂和經營管理決策,以及監督財產管理和資金使用等工作。因此,報稅和發票處理主要由會計負責,出納則在他們的職責范圍內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