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企業必須確保其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達到一定的比例,以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運營的穩定。對于從業人員總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2%,如果企業規模不足50人,至少需要配備1名。此外,這些管理人員中應有80%以上是專業技術人員,且需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于特定行業,如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必須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而對于其他行業,當從業人員超過100人時,同樣需要設立機構或配備專職人員;而對于100人以下的企業,可以考慮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負責人,如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也需承擔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他們需定期親自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工作日的25%,并記錄檢查過程,以確保工地安全。在進行大規模危險施工或發現重大隱患時,企業負責人需到場監督并督促整改。
以上規定旨在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效能,保障所有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