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83年供銷合作社的股票,其實際效用已受到時間限制。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通常為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特殊情況可最多延長1個月,但你的股票顯然已超出這一期限。因此,這張股票在法律意義上已失效,無法用于相關證券交易或融資活動。
發行人的股東大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有嚴格要求,包括股票種類、數量、發行對象、價格、募集資金用途等,這些內容應在有效期內明確。然而,你的股票由于過期,無法滿足這些規定的要求。
此外,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對獨立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以及保薦人的核查意見,都是基于股票有效期內的情況,過期股票無法適用這些規定。所以,83年的供銷合作社股票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經濟價值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