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假幣印章分為兩種,它們在功能和顏色上有所不同。一種是專門用于標識假幣的假幣章,形狀為長方形,采用藍色印油,通常蓋在被確認為偽造的鈔票上,以昭示其非真幣性質。這一章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金融機構在發現偽造幣時,即使數量不多,也需要進行收繳,并加蓋藍色的“假幣”戳記。
另一種印章是假幣收繳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使用紅色印油。它主要用于制作假幣沒收證明,表明金融機構已合法合規地處理了這些假幣。當金融機構收繳了偽造的人民幣并開具收繳憑證時,會使用這個紅色印章。被收繳的假幣最終會被解繳給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以遵循相關的法規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對偽造、變造人民幣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禁止,不僅個人,單位亦需上交此類貨幣。發現他人持有偽造幣,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以維護金融秩序。整個過程都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確保了假幣的識別和處理過程透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