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確實可以在異地開設基本賬戶,這得到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的支持。當營業執照的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點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越省份、城市或縣時,允許在異地設立相關銀行結算賬戶,以滿足業務需求。
在申請開設一般存款賬戶時,企業需要向銀行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以及借款合同(如企業因借款需要)或其他結算所需的相應證明。例如,如果企業有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它們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也可能需要專用存款賬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5號的規定,異地開設賬戶的情況還包括:處理異地借款、臨時經營活動,或者自然人在異地生活和工作時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因此,只要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無論其注冊地和經營地是否一致,都可以在異地開設一般存款賬戶以便利其財務管理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