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預付款和起扣點的計算時,應當考慮扣除暫定金額。這是基于以下幾個關鍵點:
首先,暫定金額和暫列金額在造價工程師教材《建設工程計價》中有明確說明,它們本質上是不確定的,不一定會在工程中實際發生。如果在計算時不扣除這些金額,可能導致預付款的扣回在工程結算完畢后無法實現,因為沒有明確的扣除目標。
以一個實例來說明,如果工程總金額為100萬,暫定(列)金額為50萬,預付款為50%。如果預付款不扣除暫定金額,起扣點會按照100萬減去25萬(預付款的50%)來計算,等于50萬。但如果暫定金額未發生或金額較少,那么預付款的扣回就失去了依據。
因此,為了確保預付款和起扣點計算的準確性,應當在計算基數中減去暫定金額,確保兩者計算的一致性。
此外,預付款起扣點的計算還涉及到合同約定的扣回方式,如分期抵扣或根據材料占比抵扣。起扣點的公式是:T=P-M/N,其中T是起扣點,M是預付款數額,N是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占比,P則是合同總額。這個公式強調了暫定金額在起扣點計算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