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紀律體系中,搞權色交易或以財物交換利益的行為確實觸犯了黨的生活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此類行為被視為違反廉潔自律的嚴格要求。具體來說,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如果黨員生活奢侈、貪圖享樂或有不正當的趣味,可能面臨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嚴重時甚至撤銷黨內職務。第一百二十七條則針對不正當性關系,包括利用職權或特殊關系進行性交易,處分從警告到開除黨籍,視情節嚴重程度而定,且此類行為會加重處罰。
這部條例的修訂背景是為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2015年發布的修訂版強化了對六類違紀行為的界定,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2018年,隨著形勢的發展,紀律處分條例再次更新,對生活紀律的處理規則更加明確,新修訂的條例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旨在維護黨的紀律,確保黨員嚴格遵守黨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