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取現額度通常受到當地規定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當天從支票賬戶提取現金的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如果需要提取超過這個金額,現金管理的審批程序會有所不同。對于50萬元以下的現金支取,開戶銀行需要先進行審批并在季度內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超過50萬元的大額現金則需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得到人民銀行的額外審批和備案。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超過現金限額的個人款項支付,通常應以支票或銀行本票進行,只有在確實需要全額現金支付的情況下,經開戶銀行審核后才能執行。條例還規定了現金使用的具體范圍,包括職工工資、個人勞務報酬、獎金、勞保福利、農副產品收購款、差旅費等特定情況下的零星支出,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現金支付需求。結算起點為1000元,但此金額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變化,調整后需報國務院備案。
因此,現金支票的取現金額并非無限制,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和銀行審批程序來操作。請在實際操作時咨詢銀行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