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涵蓋了一系列應稅商品,這些商品的選擇旨在通過稅收政策來調節市場、維護公共利益和促進可持續消費。以下是主要的五類應稅消費品:
首先,包括對健康、社會秩序和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特殊商品,如煙草制品(如煙)、酒精飲料、煙花爆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
其次,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如昂貴的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以及高端娛樂設備如高爾夫球及球具等,被納入征稅范圍。
第三類是高能耗和豪華消費品,如私人游艇、小汽車(250毫升及以上排氣量)等,目的是鼓勵節能和環保的消費選擇。
第四類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品,如成品油,這部分稅收旨在保護資源和環境可持續性。
最后,汽車輪胎曾被列為應稅商品,但自2014年12月1日起已停止征收。消費稅的征收方式是價內稅,主要在生產、加工和進口階段繳納,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通過這種制度引導消費者選擇更為環保和經濟的產品。
總的來說,消費稅是政府通過控制特定商品的消費來實現經濟調控和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工具。它在商品流轉過程中間接征收,確保了稅收的公平性和調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