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中出現買賣雙方為同一營業部的情況,主要是由于該營業部具備同時執行買入和賣出合同的便利。這種操作允許投機者在買入或賣出后,通過內部轉讓合同進行平倉操作,以實現其交易策略。大宗交易通常在交易所的特定時間內進行,規則要求對于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交易價格需在當日限制范圍內,而對于無限制的證券,則在前收盤價上下30%或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之間協商確定。議價完成后,經交易所確認后交易才正式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大宗交易中有一些特殊規則。例如,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在連續90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上限為公司股份總數的2%。此外,投資者在通過大宗交易獲得股份后,須在6個月內不得轉讓。股東在減持前需要檢查并履行之前的承諾,特別是預披露的承諾。每當減持達到5%或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時,股東需在3日內報告并公告,且在報告期間及公告后2日內不可再買賣該公司的股票。
以上規則均源于大宗交易的制度設計,旨在維護市場的穩定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