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車險第三者保額是一個年度累計的概念,它并不受單次事故次數的限制。只要在保險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賠償條件的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會累計賠償,但不超過保額的限制。
具體來說,根據《第三方責任險條款》,當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發生事故,對第三者造成責任賠償,保險人會負責賠付。如果因此引發的仲裁或訴訟費用,經過保險人書面同意,且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這些額外費用也納入賠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還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后,要求提供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相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如果認為資料不完整,會通知相關方補充。
總的來說,車險第三者保額是累積的,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確保在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的框架內進行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