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培訓在保險公司中并非全然不可信,但確實存在以培訓名義實施洗腦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保險公司要求新員工交押金,這可能是潛在的疑點。例如,我親身經歷的平安保險公司入職培訓就沒有此類要求。
然而,中國人壽曾面臨監管機構的質疑。2012年,中國保監會廣東省監管局對廣州市分公司開出11萬元的罰單,原因是其在賬目中違規列支“維穩費用”和“銀保公關費用”。具體違規行為包括虛構業務招待費用和不當使用銀保銷售人員的公關經費,這違反了《保險法》的規定。
保險公司方面解釋,所謂“業務招待費”是為維護客戶關系和穩定而支出的,但監管機構認為其陳述不實。而“定額公關費用”被指用于內部活動而非激勵銀行員工,這被視為不合規行為。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因此受到處罰,并被要求改正。
這些信息表明,雖然入職培訓本身可能有其必要性,但員工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應仔細考察公司的財務管理和合規記錄,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不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