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招標文件常常要求節能和環保產品獲得政策加分,例如給予6%的優惠,這一做法是合法且符合招標法的。這一措施旨在鼓勵綠色采購,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不會構成技術性歧視。政策支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非專門針對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的項目,會給予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6%-10%的價格扣除,然后在扣除后的價格基礎上進行評審,具體比例由采購方決定。
其次,對于列入“節能產品清單”或“環保產品清單”的產品,投標時會根據清單中的有效期限給予適當加分。在總得分基礎上,每符合一項可加0.3-0.5分,但加分總數不超過2分,這既體現了對環保理念的支持,也符合節能減排的目標。
最后,對于原產地在少數民族自治區或享受自治待遇省份的產品,會給予政策性加分或價格扣除,具體為綜合評分法或性價比法評審中加3分,最低評標價法則可能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總的來說,這些政策都是為了推動綠色經濟,保障公平競爭,同時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