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轉速下的振動允許值取決于其頻率范圍。對于低頻振動(頻率10Hz,轉速600轉/分),標準是以位移毫米(mm)衡量。中頻振動(頻率10~1000Hz,轉速600-60000轉/分)則采用速度毫米每秒(mm/s)作為指標。而高頻振動(頻率1000Hz,轉速60000轉/分)則以加速度毫米每平方秒(mm/(s^2))為標準。
對于具有較大激振力(MV50-2,MV50-4,MV50-6,MV30-8)的振動電機,其外偏心塊固定,與轉軸用鍵連接,不可轉動。內偏心塊則為可調設計,外表面有標記最大激振力百分比的標尺,通過緊固螺栓固定在轉軸上。在實際應用中,根據振動頻率和標準,如低頻故障傾向于以位移信號分析,高頻故障則推薦使用速度和加速度信號進行診斷。
振動電機的設計包括在轉子軸兩端安裝可調偏心塊,利用離心力產生激振力,其振動頻率范圍廣泛。為了優化機械噪音,需要確保激振動力與功率的匹配。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對振動單位和振動電機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