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不是隸屬于某個特定省份,而是一個享有自治權的省級行政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自治區的設立遵循了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即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它允許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自行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于省級行政區,具有高度的自治權。
在中國的行政區劃中,自治區是一種獨特的存在,相當于省級單位,自治區如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和新疆等,都是在國家統一管理下的地方行政區域。這些自治區在內部事務上擁有較大的自主權,但它們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與國家的關系是地方與中央的從屬關系,而非獨立主權。
設立自治區的初衷是為了適應中國的國情,既能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政權穩定。因此,寧夏回族自治區作為自治區的一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其自治權的行使是中國政治制度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