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不論其經營范圍,只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零售、服務等,都需遵循《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根據該辦法,稅款計算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收付,都計入當期。例如,便利店的銷售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都會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年度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減去相關成本、費用、稅金和允許彌補的虧損,剩余部分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其收入總額包括各類銷售收入、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收益、利息和租金收入等,以及一些特殊的非貨幣收入,如資產溢余、逾期押金收入等。具體稅法細節可在國家稅務局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中查詢。
綜上所述,開便利店確實需要繳稅,而且涉及到的稅務計算相對復雜,店主需要了解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