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要求員工上交護照的做法,從法律角度看,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五條規定,特定國家機關如法院、檢察院等在辦理案件時有權扣押護照,如果員工不配合,國家機關有權宣布護照作廢。在銀行業務中,不同類型的銀行對此規定有所差異。
通常,國有大行要求所有員工(包括編制內和勞務派遣人員)上交護照,并進行出入境備案。大型股份行在員工入職時會要求上交護照和通行證,使用時需經過申請和審批流程,使用完畢后證件會由銀行統一保管。券商對于高管的管理更為嚴格,工作時間需以工作為由出境,并且護照通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批準擅自出境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保險公司則在員工入職前進行背景調查,入職后一般不限制員工的出入境,但高管的護照需上交公司,出境時需備案。總的來說,銀行對員工護照的管理是出于安全和合規的考量,確保員工在工作期間的活動符合規定。這樣的規定在確保業務運營和員工職責履行的同時,也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