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調整涉及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虧損時,會計上會進行如下操作:借記相關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相反,減少利潤或增加虧損則反之。對于所得稅費用的調整,增加的費用會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反之亦然。
處理完畢后,需要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移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余額為貸方,意味著以前年度利潤增加,會計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如果為借方,則相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科目結轉后應確保無余額,以保證財務報表的準確性。以上規則適用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期間發現的需要調整的事項。以上內容摘自百度百科關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