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生病住院費用一般全免。五保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不設起付線,住院醫藥費減去按規定不能報銷的費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補助,民政部門按25%的比例予以補助。此外,農村五保戶在區鄉定點醫院住院取消起付線,先由定點醫院對其基本藥品目錄內住院總費用優惠5%,再由新農合正常補償,剩余部分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進行全額救助。根據相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在享受新農合政策的基礎上,住院費用可享受全免政策。
五保戶在醫療方面的報銷方式主要包括:
1、新農合醫療保險報銷:五保戶出院時,應保留出院小結、病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和發票等四種資料。這些資料將用于新農合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報銷比例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有所不同,例如,鄉鎮衛生院住院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75%以上,縣級醫院大約50%,而在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則在35%-45%之間。部分地區根據五保戶的經濟狀況,可能會有部分費用需要五保戶自己承擔,但這部分費用會根據五保戶的實際經濟情況來定。
2、國家財政托底報銷:五保戶還享有國家財政的托底報銷政策。出院后的三個月內,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攜帶上述出院資料到縣級辦事處或財政部門辦理托底報銷手續。這是為了確保五保戶能夠得到必要的醫療保障,避免因病致貧的情況發生。
五保戶在住院結賬時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證明,包括:
1、鄉鎮醫院轉診單:確保五保戶已經通過鄉鎮醫院進行了轉診。
2、五保證和身份證:證明五保戶的身份和享受五保待遇的資格。
3、住院期間的所有預交金單據:記錄五保戶在住院期間的所有預付款項。
4、醫生開出的出院記錄(需兩份并蓋章):詳細記錄五保戶的住院治療情況。
5、護士站開出的出院通知單:確認五保戶可以辦理出院手續。
6、意外傷害表(如果是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特定情況下需要提供的額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