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民事糾紛仲裁申請范圍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
2、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3、著作權合同糾紛,如許可使用合同、委托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
民事糾紛仲裁線上申請流程主要包括:
1、選擇仲裁機構:首先,需要確定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這可以是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或根據法律法規組建的仲裁委員會。這些組織都具有仲裁爭議案件的合法資格。
2、提交仲裁申請書:在仲裁機構的官網或特定的在線平臺上提交仲裁申請書。這包括填寫詳細的申請表格,并上傳支持自身主張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合同文本、往來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
3、支付相關費用:根據仲裁機構的規章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一部分仲裁費用。這筆費用可以通過網絡支付或其他指定途徑完成。
4、初步審核:提交申請后,仲裁機構將進行初步審核。如果符合受理標準,仲裁機構將正式立案,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通知。
5、準備庭審:在仲裁庭組成后,需要為開庭做好充分準備,包括收集和整理相關證據以及撰寫辯護詞。同時,可以通過在線平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
6、參加庭審:按時出席庭審,并在庭上闡述事實真相、提供證據支持、質疑對方證據的真實性并發表辯護觀點。
7、接收裁決:庭審結束后,仲裁庭將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辯護意見做出最終裁決,裁決結果通常以書面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
8、執行裁決:如果對方當事人未能履行仲裁裁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民事糾紛仲裁申請流程主要包括:
1、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首先需要簽訂仲裁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明確如果發生糾紛應向某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否則只能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案件: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會在規定時間內(如五日內)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如果符合,仲裁委員會將受理案件,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將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的組成通常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般情況下,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并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
4、開庭審理:在仲裁庭組成后,會擇期開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應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庭審,闡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并提供證據支持。
5、作出裁決:仲裁庭在審理結束后,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裁決。裁決書會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6、裁決的執行: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