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工資的計算主要遵循以下規則:
1、年假:
年假期間的工資正常發放。如果員工因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假,年休假期間的工資也正常發放,不額外加錢。如果公司不安排員工休年假,應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期間的工資。
2、婚假:
婚假期間的工資通常按照正常工資發放,具體規定可能因地區而異。
3、產假: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不同。生育津貼由社保機構支付,計算公式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對于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如果未參加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4、病假:
病假工資的計算取決于員工的連續工齡和病假時間的長短。根據相關規定,病假工資可以按本人工資的70%至95%發放,具體比例根據工齡和病假時間長短而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事假:
事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事假制度執行。職工在事假期間單位要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喪假工資的規定包括:
1、根據規定,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約定的按約定,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低于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工資包括以下部分:
1、基礎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它由用人單位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它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2、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以崗位權利、責任、勞動條件、勞動強度、勞動技能、重要性等評價要素明確的崗位系數為支付工資報酬的內容,工資多少需要按崗位來轉移;
3、工齡工資,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績效工資,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