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要起訴對方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并在立案后2日內交審判庭。接著,就是庭審程序。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根據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4、起訴需要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如超過訴訟時效,雖可以起訴,但勝訴權將大打折扣。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的保護,但是這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要是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可能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請求。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中存在免費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項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規關于法律援助的具體規定和適用范圍,可以參考相關規定。公民在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項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因此,在民事訴訟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