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的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一般在一到五年之間。
在限制消費期間,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
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蛘呓浬暾垐绦腥送獾?,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一、限制高消費的具體內容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限制高消費的條件如下: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5、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限制高消費實施范疇如下:
1、簽發
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
2、內容、期限
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內容。實踐中,一般適用相關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再續。
3、檢舉
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為,并查證屬實,根據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實行懸賞舉報制度,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獎勵舉報人,最高獎勵財產價值的10%。
限制高消費解除條件如下:
1、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或執行完畢:被執行人已經按照法律文書的要求履行了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完成了執行程序。
2、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被執行人能夠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并獲得法院認可,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
3、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且該協議已經得到完全履行。
4、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并得到法院審查同意。
5、其他情形:包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或者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等。
解除限制高消費的具體步驟包括: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執行通知書、解除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如支付憑證、收據等)、擔保材料(如擔保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辭職材料(如工商變更登記、董事會決議或辭職獲批材料)、破產材料(如破產立案受理材料)等。
2、向法院提交申請:被執行人需要向作出限制消費令的執行法官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執行法官審查通過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解除限制高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