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三個條件:
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企業。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這些條件是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屬于小微企業的主要標準。
小微企業困難的解決辦法:
1、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
應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對于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扶助弱勢群體就業的作用,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如依據雇員人數給予小型微利企業經營者以稅費減免優惠。
2、加大金融對小型微利企業扶持力度。
鼓勵支持風險投資機構、民間擔保中介機構或協會組織,向小型微利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或小額貸款擔保。應進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渠道的措施和優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業融資貸款試點工作的開展。
3、加大政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是應建立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創業培訓、法律咨詢、市場咨詢的綜合服務機構和部門,建立為小型微利企業創立、運作進行指導和服務的體系;二是對為小型微利企業服務的機構和項目,輔以貼息貸款、稅收減免等財政支持;三是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準入門檻,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經營許可范圍,在城市商業地段與集市內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專營場地。
4、加強社會保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輔助力度。
應將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推行具有簡便易行、操作性強、選擇余地大、進入門檻低等特點的社保品種。應處理好小型微利企業就業的靈活性與社會保險的關系,可從征繳的稅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會保障費的方式,使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享有社保的權利。
5、加強社區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服務力度。
應充分發揮社區功能,立足社區服務,將小型微利企業創立與解決困難群體就業結合起來,通過社區組建類似小型微利企業民間協會的互助式組織,加強經營信息交流與資金互助關系。有條件的社區,還應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經營場地。
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
1、存在明顯的脆弱性。
絕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比起中小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業性銀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類業務。
2、外部生存環境面臨困難和壓力。
受到市容整頓、經營場所經常變遷、租金費用上升、行業管理條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擾,加之多數從業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經營能力較弱,以及資金短缺、經營分散與場地缺乏,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空間受到較大程度制約。
3、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區服務。
小型微利企業與政府之間缺少經常性聯系與溝通,惟一的聯系就是稅收或登記,即便有自辦的協會之類組織,但由于組織不力,多數個體工商戶也很難從中得到所需的服務。小型微利企業與所在社區聯系也比較松散,難以得到當地社區的服務。
4、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者多數都未辦理社會保險,即使辦了的也是自己承擔全部費用,這成為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的一大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