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戰爭和平的問題的國家機關是
決定戰爭和平的問題的國家機關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括:(十五)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六)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十七)選舉最高軍事委員會主席,(十八)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十九)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二十)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這些選舉結果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決策權和影響力,因此在中國,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導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括:(十五)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六)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十七)選舉最高軍事委員會主席,(十八)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十九)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二十)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這些選舉結果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決策權和影響力,因此在中國,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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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括:(十五)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六)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十七)選舉最高軍事委員會主席,(十八)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十九)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二十)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這些選舉結果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決策權和影響力,因此在中國,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決定戰爭和平的問題的國家機關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括:(十五)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六)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十七)選舉最高軍事委員會主席,(十八)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十九)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二十)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這些選舉結果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決策權和影響力,因此在中國,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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