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應該由用人單位交。
詳細解釋如下:
工傷保險費是一種社會保險費用,旨在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病等原因導致的傷害。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
之所以由單位交納,是因為工傷保險本質上是對因工作導致的風險進行保障。單位作為員工工作的場所和職責的承擔者,更應當為其工作環境和職責承擔相應的保險費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單位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承擔一部分經濟責任,從而保障員工的權益。
此外,工傷保險也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一環。通過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企業能夠更好地履行其對員工的保障責任,從而建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這也體現了企業與員工共同面對風險、共同發展的理念。
總結來說,工傷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并繳納。這一制度的設置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