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期間員工提出離職的有沒有賠償
待崗期間員工提出離職的有沒有賠償
勞動者提出離職的情形分為三種,僅第一種情形可能有補償。1.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并有權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即可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3.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此時勞動者可能違法,需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導讀勞動者提出離職的情形分為三種,僅第一種情形可能有補償。1.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并有權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即可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3.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此時勞動者可能違法,需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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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考核不合格被待崗,若勞動者主動辭職,通常情況下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勞動者提出離職的情形分為三種,僅第一種情形可能有補償:1.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并有權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即可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3. 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此時勞動者可能違法,需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離職通知,以保留證據。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相關法律依據包括:-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即可。-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特定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6條規定,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和年限計算。以上規定為勞動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定權利和義務,確保了勞動關系的公平與正義。
待崗期間員工提出離職的有沒有賠償
勞動者提出離職的情形分為三種,僅第一種情形可能有補償。1.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并有權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即可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3.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此時勞動者可能違法,需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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