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季報彌補虧損明細表數據來源怎么填
所得稅季報彌補虧損明細表數據來源怎么填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2、第2列“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額。3、第3列“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4、第4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5、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6、第6列“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
導讀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2、第2列“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額。3、第3列“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4、第4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5、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6、第6列“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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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季報彌補虧損明細表數據來源填法如下: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2、第2列“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額;3、第3列“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4、第4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5、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6、第6列“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7、第7列“上年及本年結轉的可彌補虧損額”第1行至第10行填報由上年結轉至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可用于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及以后年度彌補的當年度虧損額;8、第8列“當年待彌補的虧損額”填報在用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所得額彌補虧損前,當年度尚未被彌補的虧損額,虧損額以負數表示,等于第3列+4列+5列+7列的數額;9、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內所得彌補”第1行至第10行;10、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11、第11列“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第2行至第11行,填報各年度尚未彌補完的且按照有關規定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所得稅季報彌補虧損明細表數據來源怎么填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2、第2列“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額。3、第3列“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4、第4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5、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6、第6列“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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