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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2006年7月,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在一份報告中對這一問題提出警示:依托于銀聯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除少數幾個不直接經手管理往來資金,將其存放在專用的賬戶外,其它都可直接支配交易資金,這就容易造成資金不受監管、甚至越權調用的風險。??????2.結算和虛擬賬戶資金沉淀風險。??????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在其發布的VISA國際組織委托的研究課題《現代電子支付與中國經濟》報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資金吸儲并形成資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和支付的風險”。??????根據我們的研究,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在提供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過程中,資金包括兩類,第一類結算,第二類虛擬帳戶的資金,兩類資金怎么保證,誰來擔保等風險點。??????3.期權安全的風險。??????由于網絡安全所引發的電子支付過程的被盜等形象頻繁發生,電子簽名或數字簽名在電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另外,我們在電子支付中交易限額的中沒有得到很好執行。??????4.《反洗錢法》帶來的洗錢風險。??????央行在發布的《反洗錢報告》中稱,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占據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銀行和客戶很少見面,這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5.信用卡套現的風險。??????現有的規定就信用卡的管理辦法,信用卡的條例也正在出臺,根據信用卡的條例,利用信用卡套現的刑事責任將被明確。除了出臺的信用卡條例外,還缺乏三個方面,像銀行卡方面的條例,個人破產的相關條例,信用方面的法律。??????6.電子商務糾紛引發的連帶責任風險。??????交易完全以后,在貨物送到持卡人手里后,最后遭到拒付,拒付之后根據國際信用卡的慣例,是有六十日免費的,據查詢他又沒有收到貨物。所以使得這個案子非常難打。??????7.虛擬性帶來的欺詐風險。??????我們提出這些風險,并不是否定這個場,是從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預防這些問題。這是重要的主題,產生存在確實有必要的,生存空間非常廣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