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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EMA(CLOSE,12)-EMA(CLOSE,26);XG:DIF>=REF(DIF,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后對企業盈利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并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4)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后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后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優先股優先股相對于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