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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為10年,20年,30年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最快10年返本,合同10天返保福百分之20,之后每年返保額百分之20直到拿回本金。每年返的錢都在鑫賬戶里。這是一款年金保險 到期是在80周歲領取所繳納的保險費(本金)15萬元。 利益是在合同約定時間領取生存金(年金)。看下自己的保險合同約定。 舉例:鑫如意(白金版)是傳統型產品,30歲男性,選擇5年交、選擇60歲開始領取年金,則年交10萬元,其在第一年可領取10000元生存保險金,第二年至59歲每年可領取12530元,60歲以后領取金額每年遞增到80周歲(保險期滿)返還所交保費50萬元。世界保險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