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幸福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主要負什么責任
國壽幸福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主要負什么責任
一、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二、 祝福金;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祝福金。三、 身故保險金;
導讀一、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二、 祝福金;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祝福金。三、 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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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幸福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主要負責任是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一、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二、 祝福金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祝福金。三、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視福金領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為十八周歲及以上,且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拓展資料:1.生死兩全保險簡稱兩全險。又稱生死保險或返還型保險。約定期限內有身故保障,若約定期限內未發生身故理賠,期滿后被保險人依然健在,那么還能獲得生存保險金。2.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不會單獨售賣兩全險,市面上的兩全險,都是與人身保險掛鉤的。體現為組合銷售形式或主險與附加險形式。常見的兩全險都是由兩款險種構成的:兩全險+人身險(重疾/壽險/意外險/防癌險)其中,兩全險的最主要功能是:返還滿期生存金(保費的100%-150%)。而真正的保障功能,則是由組合中的人身險來承擔的。
國壽幸福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主要負什么責任
一、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二、 祝福金;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祝福金領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祝福金。三、 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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