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單位94年福利分房后自行加蓋二十平方違法嗎
城市單位94年福利分房后自行加蓋二十平方違法嗎
城市單位94年福利分房后自行加蓋二十平方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導讀城市單位94年福利分房后自行加蓋二十平方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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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單位94年福利分房后自行加蓋二十平方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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