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么
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么
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導讀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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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么
破產債權人會議延期需要在法院報上公告。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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