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可以跨行取款的,但是會收取跨行取款的手續費。
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在ATM 機跨行取款得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并執行如下收費標準:
(一)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之內取款,每筆收費不得超過2元人民幣;
(二)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收費不得低于8元人民幣;
從ATM機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續費,按機具所有行70%,信息交換中心30%的比例進行分配。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發卡銀行應當遵守下列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
(一)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同一帳戶月透支余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
(三)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四)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新發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額不得超過月均總透支余額的15%。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