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導讀(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1、第一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注:①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② 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先分后稅”原則計算。2、第二步:查找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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