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是所有路口都設有交通信號燈,因此交通安全法也對此設有規定,規定機動車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應當停車觀察情況再通行,若右側的車道有車輛行駛過來,那么先讓右側車輛通行。如果兩方車輛同時通行就很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不然右側車輛通行的一方全責。??????如下圖所示,路口四個方向的車道上都有車,且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交警,那么ABCD4輛車都要遵守讓右通行,因為我國的駕駛位是在左側,而左側的A柱直接遮擋了駕駛員的視線,所以左側的盲區相對于右側要大。那么,右邊來車就更容易發現,可有效降低事故率。??????
什么情況下能推翻讓右原則??????能推翻讓右原則的情況是:??????1、 高速加速道、輔路、匝道處,要優先讓主路的車輛行駛,因主路的車輛流量大且速度快。如果還是遵循讓右原則,那么會使得通行效率非常慢且非常容易引發事故的發生,所以這類地方不適用讓右原則。??????2、 路口右轉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通行,右轉車輛不得阻礙直行車輛通行。??????
“讓右原則”不得濫用??????因濫用讓右原則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下面是此類情況的案例。??????5月3日在國寶路與萬安路交叉路口處,薛某駕駛摩托車從西向東越過了停止線,遇到蘇某駕駛公交車從北向南即將駛離路口,兩車相撞導致雙方都不同程度的受傷。后續公交部門承擔大部分的民事賠償,傷者出院對交警判定同等責任提出異議。??????后續得知公交車將要駛離路口處,無法看到右側駛來的薛某,但緊急情況下也采取了剎車措施。薛某有足夠的時間剎車卻沒有采取制動措施,導致兩車相撞,雙方都存在過錯所以判定了同等責任。雖然法規存在讓右原則,但也不代表可以濫用此原則而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