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仲裁是可以補十年的。但要補繳10年前的社保,由于時間已經過去了10多年,單位的情況和人員情況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單位能不能愿意幫你辦理這是一個大問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又已經過了兩年的時效性,只能靠自己和原單位進行協商。最好的辦法就是由用人單位出面幫你辦理,自己承擔全部補繳費用和滯納金,估計用人單位是容易接受的。但要具備這幾種條件的可以補繳。比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生效的仲裁裁決、決定、調解書;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限期改正、行政處理或者處罰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書面處理決定;投訴、信訪以及用人單位主動整改,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實并核定后出具的書面處理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