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抗訴期限一般為三個月。民事抗訴期限一般為三個月。民事抗訴是一種訴訟行為,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民事抗訴是一種訴訟行為,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綜上,民事抗訴期限為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