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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可以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再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書,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如何更換了單位,與原單位則構成違反協議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辦理的步驟是: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加蓋單位公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夠得到諒解,屬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