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離婚糾紛的管轄
如何認定離婚糾紛的管轄
一、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哪些條件。起訴離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導讀一、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哪些條件。起訴離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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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的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不在國內或失蹤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管轄;被告作為夫妻一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管轄。一、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哪些條件起訴離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離婚法院管轄范圍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怎么確定離婚起訴法院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何認定離婚糾紛的管轄
一、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哪些條件。起訴離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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