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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符合條件沒有違禁品就可以進去,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另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一、拘留的話手機要沒收嗎根據拘留的相關規定,拘留的時候被拘留人是不可以帶手機的,只能夠帶進生活必需品或者是現金。不能帶進拘留室的物品由拘留所工作人員登記保管。要是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需要打電話的,應該向民警提出申請,民警批準之后就能夠用拘留所內的固定電話通話。拘留期滿后,被拘留者才能夠拿回自己的私人物品。二、拘留所會通知家屬嗎拘留所放人也不會提前通知家屬去接當事人的,根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拘留所放人的時候,給被拘留的人發解除拘留證明書,并且返回由拘留所代為保管的財物即可。如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拘留所會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司法機關。三、拘留所讓家人探望嗎依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的規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