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
關于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
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轄的情況為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但是發現存在管轄權錯誤,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轉移的情況為上級法院或者下級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存在不適宜行使的情況,例如涉及到院長回避等情況。2、處理方式不同,移送管轄發生在同級法院之間,管轄權轉移發生在上下級法院或者同級法院之間,可能是級別管轄轉移,也可能是地域管轄轉移。一、民事訴訟中的裁定管轄。1、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導讀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轄的情況為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但是發現存在管轄權錯誤,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轉移的情況為上級法院或者下級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存在不適宜行使的情況,例如涉及到院長回避等情況。2、處理方式不同,移送管轄發生在同級法院之間,管轄權轉移發生在上下級法院或者同級法院之間,可能是級別管轄轉移,也可能是地域管轄轉移。一、民事訴訟中的裁定管轄。1、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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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如下: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轄的情況為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但是發現存在管轄權錯誤,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轉移的情況為上級法院或者下級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存在不適宜行使的情況,例如涉及到院長回避等情況;2、處理方式不同,移送管轄發生在同級法院之間,管轄權轉移發生在上下級法院或者同級法院之間,可能是級別管轄轉移,也可能是地域管轄轉移。一、民事訴訟中的裁定管轄1、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3、管轄權的轉移。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二、什么情況下建議公安移送有管轄權機關移送管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的移送,屬于地域管轄的問題;一種是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移送,屬于級別管轄的問題。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構是法院,行政處罰管轄權移送的規定是由法律上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移送管轄指的是某一具體人民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受理時發現該案并不屬于自己管轄,此時該法院應當將該案移送給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受理,而且受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不可以拒絕。如果移送之后受移送法院仍然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其也不具有管轄權,此時,不能再進行移送管轄,應當適用指定管轄。法院適用移送管轄的,相關案件材料應當一并移送。
關于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
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轄的情況為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但是發現存在管轄權錯誤,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轉移的情況為上級法院或者下級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存在不適宜行使的情況,例如涉及到院長回避等情況。2、處理方式不同,移送管轄發生在同級法院之間,管轄權轉移發生在上下級法院或者同級法院之間,可能是級別管轄轉移,也可能是地域管轄轉移。一、民事訴訟中的裁定管轄。1、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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