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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手續:1、帶本人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之后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2、戶口登記機關對身份進行查驗,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3、當事人自行繳費,并等待一段時日領證。一、軍人可以如何補辦結婚證?軍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找不到檔案的可以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后補領。需要注意的是,集體戶口必須提供首頁和戶籍卡,復印件必須加蓋派出所或單位紅章。戶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須出具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戶籍證明。另外,雙方必須到場。軍人應攜帶軍人證明文件。二、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遷戶口需要的材料如下:1、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2、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一、戶口遷移的手續怎么辦理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二、投靠方式入戶需要哪些資料1、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2、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3、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4、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三、遷戶口是否需要本人去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1、辦理準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2、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3、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需要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采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四、遷戶口的流程如下:1、向戶口遷移辦理處提出自己的書面申請,通過戶口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核;2、若是符合遷移條件,就可以上報給上一-級進行審批,審批過后再出具準予遷入證明。憑借自己的準予遷入證明回到原來的戶口所在地下戶,再由遷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3、由準予遷入證明以及遷出地派,出所通過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進行上戶即可。總而言之,遷戶口需要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資料。申請人提交落戶申請后,轉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開接納證明,同時在轉出派出所開準遷證和銷戶。之后再到落戶地落戶即可。三、辦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東西是哪些辦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東西如下: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2、男女雙方戶口本即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并蓋章,并且將屬于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即藍紅背景都可;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到戶口本所在地的地方登記。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辦理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法律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辦理結婚證的流程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