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盜竊罪立案標準
湖南盜竊罪立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情節標準對于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5條,于4月4日起施行。對于不構成犯罪而確有處罰必要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導讀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情節標準對于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5條,于4月4日起施行。對于不構成犯罪而確有處罰必要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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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情節標準對于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5條,于4月4日起施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10000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在醫院盜竊救命錢,從重處罰對于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諒解及其他輕微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于不構成犯罪而確有處罰必要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湖南盜竊罪立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情節標準對于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5條,于4月4日起施行。對于不構成犯罪而確有處罰必要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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