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為中謀利要件怎樣認定
受賄行為中謀利要件怎樣認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導讀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007/wz/18028302052.jpg)
對于慣犯,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提高刑事立案標準。屬于累犯的,從重處罰。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以上是偷慣犯能判幾年的內容。
受賄行為中謀利要件怎樣認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