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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規自首可以被認定為自首的方式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雙規”期間,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了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動被“雙規”后,如實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紀檢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問題;3.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一、如何認定投案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國司法解釋規定何為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被發覺但未受到訊問或強制措施時,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其中注意的是:向其所在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委托近親屬或朋友先代為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緝拿 、追捕的過程中主動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何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在接受訊問的時候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其中注意共同犯罪中除了要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則不認定為自首。二、網逃了自首會有什么后果如果作案后被發現,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在逃人員只要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投案自首無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三、自首的定義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下幾點可以認定為自首:1、犯罪后主動報案,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解釋了自己的罪行;2、明知他人報案并在現場等待,逮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3、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在一般調查詢問時仍主動說明自己的罪行的;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行政措施的,主動向執行機關說明尚未掌握的犯罪行為;5、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