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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真實業務申請代開,涉嫌虛開的風險: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A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向B企業代開一張金額為2524.27萬元的船舶租賃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經稅務機關核查,受票方B企業并未與A企業發生實際交易,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開發票行為,該企業也遭到了罰款。所以,代開發票必須要有真實業務發生,不能無業務的基礎上“空開”。2、代開額度、金額過大被限制代開的風險:納稅人尤其是自然人在代開發票時,累計額度、單票金額一定要注意真實合理,太大的代開金額非常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和核查。對此,有些地方已經對額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稅務局規定納稅人單張發票代開最高限額為10萬元,每月代開發票累計不得超過50萬元。所以,納稅人在代開發票時應該注意當地政策,避免開票金額盲目夸張,導致開票渠道阻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