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歸哪個部門管
大理寺歸哪個部門管
2、宋朝時期:大理寺在宋初沿襲唐制,但隨著政治體制的變化,其職能有所調整,但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3、元朝時期:大理寺在元朝被稱為大宗正府,主要負責審理涉及蒙古貴族的案件,其管理權歸屬于中央政府,但具體歸屬部門因史料記載不詳而難以確定。4、明朝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并稱“三法司”,共同負責全國的司法審判工作,相互之間存在職能上的交叉和制衡,大理寺主要負責復核刑部的判決,而都察院則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5、清朝時期:大理寺在清朝初期一度被廢除,康熙年間恢復后,其職能有所縮減,主要負責復審案件,而初審權則多由刑部承擔,大理寺在清朝的政治體制中依然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但具體的管理歸屬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所不同。
導讀2、宋朝時期:大理寺在宋初沿襲唐制,但隨著政治體制的變化,其職能有所調整,但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3、元朝時期:大理寺在元朝被稱為大宗正府,主要負責審理涉及蒙古貴族的案件,其管理權歸屬于中央政府,但具體歸屬部門因史料記載不詳而難以確定。4、明朝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并稱“三法司”,共同負責全國的司法審判工作,相互之間存在職能上的交叉和制衡,大理寺主要負責復核刑部的判決,而都察院則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5、清朝時期:大理寺在清朝初期一度被廢除,康熙年間恢復后,其職能有所縮減,主要負責復審案件,而初審權則多由刑部承擔,大理寺在清朝的政治體制中依然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但具體的管理歸屬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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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時期:大理寺是九寺之一,直接隸屬于皇帝,與其他八寺(如太常寺、光祿寺等)并列,共同構成中央政府的行政執行機構。2、宋朝時期:大理寺在宋初沿襲唐制,但隨著政治體制的變化,其職能有所調整,但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3、元朝時期:大理寺在元朝被稱為大宗正府,主要負責審理涉及蒙古貴族的案件,其管理權歸屬于中央政府,但具體歸屬部門因史料記載不詳而難以確定。4、明朝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并稱“三法司”,共同負責全國的司法審判工作,相互之間存在職能上的交叉和制衡,大理寺主要負責復核刑部的判決,而都察院則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5、清朝時期:大理寺在清朝初期一度被廢除,康熙年間恢復后,其職能有所縮減,主要負責復審案件,而初審權則多由刑部承擔,大理寺在清朝的政治體制中依然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但具體的管理歸屬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所不同。
大理寺歸哪個部門管
2、宋朝時期:大理寺在宋初沿襲唐制,但隨著政治體制的變化,其職能有所調整,但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3、元朝時期:大理寺在元朝被稱為大宗正府,主要負責審理涉及蒙古貴族的案件,其管理權歸屬于中央政府,但具體歸屬部門因史料記載不詳而難以確定。4、明朝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并稱“三法司”,共同負責全國的司法審判工作,相互之間存在職能上的交叉和制衡,大理寺主要負責復核刑部的判決,而都察院則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5、清朝時期:大理寺在清朝初期一度被廢除,康熙年間恢復后,其職能有所縮減,主要負責復審案件,而初審權則多由刑部承擔,大理寺在清朝的政治體制中依然保持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職能,但具體的管理歸屬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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