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對于耕地內建廠的,要經過辦理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故村民在獲到新宅基地之后,不應繼續占有原宅基地,必須及時退交村委會,由村委會依照村莊規劃方案另行安排。我國的土地隸屬全民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能夠依法轉讓。
該法第六十三條還規定,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鄉下建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